
立案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刑法
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4.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5.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6.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7.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8.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9.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10.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散布他人隐私的法律认定
在法律上,如何认定侵犯隐私权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般来说,侵害隐私权的责任构成必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
1.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
2.损害事实表现为隐私被刺探、被监视、被侵入、被公布等;
3.因果关系则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必然联系;
4.主观过错则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故意或过失。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许可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3.非法跟踪监视他人;
4.非法刺探并公开他人财产状况;
5.私拆信件偷看日记等。
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也损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尚。
三、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类型
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类型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通过各种渠道公开他人的私密信息,如姓名、肖像、住址、电话号码等;
2.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隐私信息并进行传播;
3.利用信息网络等平台发布或转发涉及他人隐私的内容;
4.通过其他方式如窃听、偷拍等手段获取并散布他人隐私。
这些行为都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给受害人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和物质损失。
侵犯隐私的行为还有哪些?你的隐私被侵犯过吗?在张律师这里,我们为你提供法律支持,一起守护个人隐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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