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
为了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利益,我国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商标法》中增加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这些特殊保护措施包括:

贸易
2.驰名商标被确认后,可以得到大于普通商标的保护。如果已获得驰名商标的产品遇到侵权纠纷,可将驰名商标作为受过保护的记录,提交给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仲裁。
3.对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4.对于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如果误导公众并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也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5.被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在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使其蒙受损失的注册商标时,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二、驰名商标权益保障
1.为了保障驰名商标的权益,如果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造成误解,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
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将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为了加强驰名商标的保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这体现了我国政府对驰名商标权益的高度重视和坚决保护。
三、打击侵权的法律手段
1.针对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如果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2.这一规定为打击驰名商标侵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强有力的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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