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1.在讨论赠与合同是否需要书面形式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赠与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并不需要特定的书面形式来达成。
2.尽管法律没有强制要求书面形式,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建议当事人还是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的赠与合同。

财产
4.如果赠与的财产涉及到一些需要办理登记或其他手续的情况,书面形式的赠与合同更是必不可少的。
二、赠与合同定义及撤销
1.赠与合同,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定义,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种合同体现了赠与人的自愿和受赠人的接受,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2.赠与合同并非一旦成立就无法撤销。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不适用这一规定。
4.如果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其他手续,那么赠与人在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也可以撤销赠与。但同样地,对于具有特定性质的赠与合同,这一规定也不适用。
三、赠与合同的属性
1.赠与合同是双方行为,需要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只有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那么合同仍然不能成立。
2.赠与合同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在多数国家中,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这种规定使得赠与合同更加灵活和便捷。
3.赠与合同是无偿行为。除非合同中双方约定了附条件的义务,否则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这种单务合同的性质使得赠与合同更加符合赠与行为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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