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时,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股东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在这些情况下,如果股东与公司不能在六十日内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有权在决议通过后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何种情况下可请求退股
李律师提醒您,股东请求退股的情况并非普遍存在,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当公司发生特定的情形时,股东可以提出退股请求。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1.公司长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实际盈利、公司发生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重大变化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解散事由出现但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三、股东退股请求无法满足时怎么办
1.当股东的退股请求无法得到满足时,即股东与公司无法在六十日内达成股权收购协议时,股东有权在决议通过后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双方的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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