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面对劳动合同续签的问题,尤其是第三次续签时,许多人会误以为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第三次并非必须签无固定期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劳动者未出现特定情形。

劳动合同法
因此,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的具体类型,取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协商结果及劳动者的个人意愿。
二、无固定期合同是否可协商变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劳动合同,其特点在于双方未约定明确的合同终止时间。
1.这并不意味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一经确定便不可更改。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是可以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的。
2.这种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双方权益的明确性和合法性。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具有灵活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调整。
三、哪些情形下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情形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且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续订劳动合同的。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也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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