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面对招标清单漏项的情况,在结算时的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对。
1.应明确合同类型:

民法典
(2)总价合同则可能不允许增补,且合同中往往会有关于漏项综合考虑的约定,视为投标人已让利。
2.需审查合同条款,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漏项增补的条件或金额阈值,则从其约定执行。若合同未明确,则需双方协商处理。
3.漏项的原因也是决定处理方式的关键因素。
(1)若因招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或存在错误导致的漏项,可申请增补。
(2)若纯属投标人失误且漏项金额超出其承受范围,则可能构成重大误解,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二、招标漏项增补的条件是什么
招标漏项增补的条件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依据合同约定、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综合判定。
1.一般来说,若合同中有关于漏项增补的明确约定,如漏项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可增补,则直接按合同约定执行。
2.若合同未明确,则需考虑漏项的原因,若因招标人原因导致的信息不全或错误,则增补条件相对宽松。
3.若因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则需评估漏项金额对合同履行的影响,若构成重大误解,则双方可协商增补或解除合同。
4.还需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增补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依据
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招标文件应包含的内容,其中就包括了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提供工程量清单。这一规定为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2.对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处理,还需参照《民法典》、《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就规定了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提出附加条件的法律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处理提供了法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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