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
物业属于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具体而言,即各地的房管局住建部门。
1.《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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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业不作为的解决方案
当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不作为的情况时,业主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1.对于房屋尚在保修期内的小区,业主应要求物业公司协助沟通协调,将问题如实反映给开发商,并督促开发商及时维修解决。
2.对于超出房屋保修期后的公共设施维护问题,物业公司应负起责任,按照业主大会的要求定期公布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
如果物业公司不履行责任,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利,甚至弹劾物业,选择其他满意的物业公司入驻管理小区。
3.业主还可以将物业不作为的行为举报给相关主管部门,如市房管局等。
这些主管部门将依法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物业服务的规范化和合法化,业主也应注意,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过激行为或侵犯他人权益。
三、业主监管物业的途径
业主监管物业的途径多种多样。
1.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来行使对物业公司的监督权。
(1)业主大会是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相关事项的重要平台,业主可以通过参加业主大会,了解物业公司的服务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业主委员会则是由业主代表组成的机构,负责监督物业公司的日常服务工作,确保其按照合同和规定履行职责。
2.业主还可以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如果业主发现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可以向市房管局等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业主还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和评价。
一些专业的物业评价网站或社区论坛为业主提供了发表意见和评价的渠道,业主可以通过这些平台分享自己的物业体验,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评价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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