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觉得这事儿不合理?确实,这里双方都存在问题。税务部门没能及时发现情况,结果产生了加收滞纳金的情况,这三年下来,滞纳金的数额可不少。而纳税人对政策的理解也有偏差。我认为答主和他妻子应当各自使用一半的可扣除金额,而不是全部用光。基层税务所可真是冤大头,我查了下我们区有80万常住人口,就算只有10万人需要填写附加扣除,基层也根本查不过来。因为基层要核查配偶关系、子女关系、父母关系等。要是真的去查,基层人员每天一大半的时间都得花在这上面。这种事儿其实应该依靠大数据,把所有亲属关系整合起来,检测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是否正确。正确的做法是在填写的时候就自动获取亲属关系,智能校验是否有误,而不是留到后面去核查。但是,纳税人申诉肯定是到当地税务所去申诉,不予加收滞纳金也得基层来处理,这就很好地把矛盾转移到基层和纳税人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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