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送的东西可以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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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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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恋爱期间赠送的东西可以要回吗

恋爱期间赠送的东西,在一般情况下,并不总是可以要回。这些赠送的礼品往往承载着双方的感情和意愿,尤其是那些价值较小但富含情感意义的礼品。

1.只有当这些礼品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证据表明接受者是利用婚姻关系来诱使赠与人交付财物时,它们才会被视为普通赠与。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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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最终分手或解除婚约,接受礼品的一方也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向赠送方返还财物。

2.如果因为缔结婚姻关系,一方向另一方转移了大量财产,如房屋、车辆等,那么这些财产在分手后是有可能被要求返还的。

3.《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二、赠与合同与好意施惠的区别

赠与合同与好意施惠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在主体要求上:

(1)好意施惠的施予者并不需要具备与合同规定相匹配的行为能力。

(2)赠与合同的主体则必须拥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并承担起作为理性人应尽的审慎义务。

2.在性质上:

(1)好意施惠并非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或准法律行为,而是由道德准则、习俗等法律规则之外的社会规则调整的社会行为。

(2)赠与合同则是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

3.在目的上:

(1)好意施惠的初衷并非旨在创设、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是出于援助他人或助人为乐的良好道德风尚。

(2)赠与合同则是行为人为了为他人谋求利益,并愿意接受法律规范的调整,从而形成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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