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1.当被执行人的债权到期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交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财产线索。
2.执行法院在接收到这一线索后,会向该第三人发出冻结债权执行裁定和履行通知书,明确要求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财产
4.第三人对该债权有异议时,可以向法院提出。
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可以请求相对人直接向其履行义务。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
2.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也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即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到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除外。
三、债务人去世后的债权追偿
当债务人去世后,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追偿:
1.如果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追偿。债务人的配偶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需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
2.如果债务人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原则上应从债务人的遗产中偿还。作为债务人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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