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在劳动仲裁中,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合同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这些凭证可以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二、用人单位举证责任
在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认定方面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
1.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这意味着,对于工资支付凭证、招用记录以及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三、劳动者的仲裁权利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享有一定的仲裁权利。
1.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认定劳动关系并进行相应的权益维护。
2.劳动者有权提供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包括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招用记录等证据。
3.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并依据法律规定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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