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
工伤辞职后,若工伤复发需要进行二次手术,其手术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承担。
1.如果工伤职工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且工伤复发被确认需要治疗,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这部分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

用人单位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部分费用就应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这意味着,工伤职工在辞职后,若需要进行二次手术,仍有权向原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申请相关费用的支付。
二、工伤自费药费由谁承担
对于工伤住院期间的自费药费,其承担主体同样为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
1.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这意味着,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包括自费药费,在符合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
2.如果治疗费用超出了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或者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部分费用就应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因此,工伤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对于自费药费的承担问题,应首先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支付,若无法获得全额支付,再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关权益。
三、工伤二次手术费法律规定
关于工伤二次手术费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1.该条规定明确指出,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这其中包括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的支付规定,即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因此,工伤职工在辞职后若需要进行二次手术,其手术费用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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