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
强制执行申请书递交后,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
1.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若还需延长,则需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法院
3.若未执行完毕,应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4.对于刑事案件,没收财产刑应当即时执行,而罚金刑则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执行完毕,至迟不超过六个月。
二、申请法院执行有哪些条件
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这是执行的前提;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是可以被具体执行的;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即有权要求执行的一方;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也是申请执行的必要条件之一;
5.申请执行的案件必须属于执行法院管辖,即该法院有权对该案件进行执行。
三、申请强制执行所需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该申请书应加盖公章(若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由本人签名或捺手印(若申请人为自然人),且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或复印件。
2.申请人还需提供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若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则还需提供委托代理资料。若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还需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申请人还需提供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该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若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则需提供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
4.对于仲裁机关或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还需附上相应的函件或送达回执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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