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
征收国有土地拆迁安置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管辖。具体来说,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来组织实施。
这一规定源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明确了房屋征收部门的职责范围。

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拆迁的安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货币补偿。这是通过专业的估价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直接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
2.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是指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这种方式让被拆迁人有机会获得新的住房,保持原有的居住条件。
3.结合型补偿。即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结合起来进行补偿,以满足不同被拆迁人的需求。
三、拆迁安置纠纷如何解决
1.行政复议是解决拆迁安置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当被拆迁人对拆迁安置决定不服时,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行政诉讼是另一种解决拆迁安置纠纷的方式。当被拆迁人认为拆迁安置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拆迁安置纠纷的解决还需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和文件,以便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被拆迁人也应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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