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空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正常情况下,住户不承担任何责任。所谓正常情说即:一,没超期〈使用周期〉使用,二,外机上没放重物,只要这两条不存在,住户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配合责任单位处理。
至于是否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是房屋年久无法承重,及其它外力造成空调外机脱落,这些问题都与房主无关,这种事可能是房屋墙体不牢固,自然灾害等问题,可能由厂方理赔,也可能由保险公司理赔,这些均由空调厂方负责,至于厂方与按装施工方有什么关系,哪是厂方的事,如果是房屋的事,按装方应该清楚。所以只要不超期使用,没放重物,住户就没有任何责任。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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