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的费用是政府出的,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1.《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规定:

律师
(2)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2.《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二条还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3.《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因此,只要确定为法律援助的对象,法律援助的一切经费将由政府支付。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在下列事项中,如果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三、不符合法援条件如何申请减免
如果您的案件不在申请法律援助范围内但又确实经济困难的,可以尝试与委托的律师商量看看能不能减免代理费用。
1.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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