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福利院领养的孩子,亲生父母通常不可以随意要回去,一旦收养关系合法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1.从法律层面讲,养父母成为了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享有和履行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而生父母则失去了这些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
(1)收养人与送养人(通常为福利院)之间必须达成协议,且如果养子女已年满8岁,还需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如果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或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此时亲生父母也有可能要回孩子。
二、解除领养关系的法定条件
解除领养关系,即终止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收养人与送养人协议解除:收养人和送养人(福利院或生父母)双方可以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如果养子女已年满8周岁,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收养人违法行为: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时,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对于已经成年的养子女,如果与养父母关系恶化到无法共同生活的地步,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若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领养及解除领养相关法律依据
领养及解除领养关系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3.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8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4.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5.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6.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7.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综上所述,领养及解除领养关系均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定和保护,在涉及这些法律行为时,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