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离职没交接工作,通常不可以扣工资,若员工离职时未进行工作交接,且用人单位有明确证据证明因此给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赔偿金额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但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这一规定旨在平衡用人单位的权益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滥用扣款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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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人单位在扣除工资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充分沟通,并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和金额的大小,若劳动者对扣款有异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二、离职不做交接扣工资的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
1.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2.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3.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这一规定为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未交接工作造成损失时提供了明确的扣款依据,同时也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拖欠工资是否可随时离职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有权随时离职,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直接离职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通过拖欠工资等手段侵害劳动者的利益。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以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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