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医疗事故要构成刑事案件,需满足特定条件。在医疗事故发生后,若医护人员企图销毁或伪造相关资料,即可能触犯刑事责任。

刑法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医疗机构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若违反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规定与责任追究
除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外,《刑法》也对医疗事故罪有明确规定。
1.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若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也进一步明确了立案追诉标准,并列举了“严重不负责任”的七种情形。
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
1.在医疗事故刑事责任中,“严重不负责任”是一个核心概念。这包括:
(1)擅离职守、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
(2)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
(3)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
(4)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5)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等行为。
2.这些行为若导致患者严重残疾、重伤、感染难以治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后果,医务人员将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3.这体现了刑法对医务人员职业责任的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
你认为还有哪些行为应被认定为“严重不负责任”?请在张律师这里留言告诉我们。维护医疗安全,需要你我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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