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的一审和二审中,不开庭审理并不总是违法的。
2.开庭审理是行政诉讼的原则,但不开庭审理也有其例外情况。不开庭审理必须同时满足一定的程序要件和实体要件。

法院
4.如果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合议庭认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且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因此,在满足这些特定条件下,行政诉讼的一二审不开庭并不构成违法。
二、二审审理的条件
1.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通常要求开庭审理,但如果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合议庭认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且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3.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会根据原判决、裁定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
(1) 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那么二审法院可能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 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二审法院可能会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
(3) 如果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可能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 如果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二审法院可能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三、行政复议与诉讼的关系
1.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优先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选择行政诉讼。然而,对于某些特定事由,如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等,法律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
2.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
(1)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那么他们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2)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对于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征收土地的决定等事项,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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