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对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的影响进行说明,提交集中协议及相关文件,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商务部(反垄断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立案
二、提交申报文件资料
在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时,申报人需要提交一系列申报文件、资料。
1.这些文件包括申报书、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集中协议及相关文件、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
2.申报人还应提交申报文件、资料的公开版本和保密版本各两套,并提交内容相同的电子光盘各两套。这些文件对于反垄断局进行审查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三、审查程序及期限
1.申报人依照有关规定或通知将申报文件、资料经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转反垄断局,行政服务中心向申报人出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申办事项受理单》。
2.申报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交文件、资料,通知经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申报人逾期未补交文件、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3.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申报文件、资料完备的申报,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立案,通知经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做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
4.对需要实施进一步审查的,自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完成审查,做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通知经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
5.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结束后,由反垄断局将审查决定书面通知申报人,通知经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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