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定金不退还还是能索要损失赔偿的。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造成的损失,受害人确实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1.在合同中,若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一旦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定金和违约金选择其一适用。

民法典
二、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法律规定
关于定金和损失赔偿,法律规定如下:
1.定金定义与效力:定金是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其他代替物。它具有担保作用,一旦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2.损失赔偿原则:当定金不足以弥补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时,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超出定金部分的损失。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旨在保护受损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且定金与违约金在违约时只能择一适用。
三、定金退还与损失赔偿的关系
定金退还与损失赔偿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
1.定金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其退还与否直接取决于合同的履行情况。若合同得以顺利履行,定金通常会被抵作价款或收回;若合同因一方违约而未能履行,则定金的处理将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
2.当定金不足以弥补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时,损失赔偿便成为了一种必要的救济手段。在此情况下,受损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超出定金部分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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