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
网络虚拟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明确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需求日益凸显,该条款的出台正是对这一需求的积极回应,为后续涉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留足了空间。

民法典
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是指以电磁形式存在于网络空间中的、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可人为控制的财产性利益,是对客观现实财产的模拟再现。
1.它是一种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主要包括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以及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如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
2.在当前网络游戏盛行的背景下,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
三、网络虚拟财产有哪些特征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1.虚拟性。网络虚拟财产本质上是存储于服务器上的电磁记录,它只能依赖于网络空间存在。人们必须借助于计算机和互联网才能够感知到它的存在。
2.可再现性。由于虚拟财产以数字化的电子数据形态存在,如果遇到数据丢失的情况,在多数情况下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重新获得该份数据,达到虚拟财产再现的目的。
3.技术限制性。
4.稀缺性。虚拟财产是存储于网络设备中的电子数据,由游戏软件的开发商事先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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