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
面对企业破产的情况,职工债权不需要申报。
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这些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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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有哪些规定?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申报是重要的一环,其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条款。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需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4.对于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同样可以申报。
三、企业破产债务清偿有何顺序?
在企业破产后的债务清偿过程中,清偿顺序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1.应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以及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照比例分配。
3.特别地,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这一规定确保了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职工债权能够得到优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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