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公司分立的基本类型主要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
1.存续分立指的是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然存续经营,且其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不发生变化,而分立的企业则作为一个新的独立法人存在。

股东
3.新设分立同样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原企业的全部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均衡地取得全部分立企业的股权,另一种是原企业的不同部分股东取得不同分立企业的股权。
二、分立形式详细解析
1.存续分立中,让产分股式分立的特点是企业分家但股东不分家,即部分资产被分离转让出去成立新的公司或转让给现存的公司,同时这些新公司的股权被分配给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
2.新设分立中,如果原企业的全部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均衡地取得全部分立企业的股权,那么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票将被依法注销,同时被分立企业根据公司法规定解散。
三、法律对分立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改制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企业分立后的债务承担问题进行了明确。
1.根据这些规定,如果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且这一约定得到了债权人的认可,那么分立后的企业将按照约定处理债务。
2.如果分立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未予认可,那么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如果它们之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将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将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来分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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