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
1.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这一条款明确了企业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的法律义务。

保险
二、哪些单位可不参加失业保险?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单位及人员可以不参加失业保险:
1.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公勤人员。
2.参照国家机关管理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党的部门、司法机构、民主党派、工会、青年团、妇联等及其全部职工。
3.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包括兼职人员,但省级人民政府有权决定其是否参加失业保险。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如民办医院、学校和科研单位等,但省级人民政府同样有权决定其是否参保。
5.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虽原则上可以不参加,但省级人民政府有权决定其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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