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公众人物肖像权,指的是公众人物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对其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专有权。
1.公众人物,亦称公共人物,是指一定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为人们所广泛知晓和关注,并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物。

领导
二、公众人物肖像权如何界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1.公众人物包括政府公职人员、公益组织领导人、文艺界、娱乐界、体育界的“明星”,以及文学家、科学家、知名学者、劳动模范等知名人士。
2.他们因其在社会生活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肖像往往具有更高的商业价值和社会关注度,因此,其肖像权的保护也尤为重要。
3.公众人物肖像权的界定,还需考虑其肖像的使用是否侵犯了其基本利益,即精神利益。肖像权的性质是人格权,维护的是以形象作为自然人标识方式的人格利益。
三、公众人物肖像权侵权情形
公众人物肖像权的侵权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媒体为商业目的未经同意使用照片:媒体在未经公众人物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照片进行商业宣传或推广,侵犯了公众人物的肖像权。
2.新闻媒体不当拍摄或使用肖像:这包括擅自拍摄公众人物与新闻报道无关的照片和录像,擅自使用公众人物与新闻内容无关的肖像,以及擅自拍录公众人物私人场合的肖像。
3.故意扭曲公众人物肖像:通过照片处理软件对公众人物的肖像进行恶意的修改或做其他处理,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也可能构成对公众人物肖像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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