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
重庆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试行办法为深化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公平正义和人才发展,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住房保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现就
重庆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试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制定如下:一、补贴范围本办法适用于
重庆市市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包括
公务员、事业编、企业编等人员。二、补贴标准本办法所称住房补贴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为改善其居住条件而享受的政府性补贴。住房补贴应当根据职工的住房需求和实际收入水平进行合理确定,以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具体补贴标准由
重庆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三、补贴方式职工的住房补贴应当由所在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
重庆市住房保障局申请,并由
重庆市住房保障局统一支付给职工。补贴方式包括现金补贴和实物补贴两种。现金补贴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本办法确定的住房补贴标准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实物补贴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本办法确定的住房补贴标准向职工提供的免费或优惠租赁住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