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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交付不能收取物业费。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民法典
二、未交房物业费由谁承担
对于未交房的房子,物业费应由谁承担的问题,同样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这表明,在房屋尚未交付给业主之前,物业公司应当向建设单位收取物业费,而不是向业主收取。这一规定旨在明确物业费的责任主体,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拒交物业费物业能断电吗
关于拒交物业费后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断电的问题,首先需明确的是,物业公司并无直接断电的权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公司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催缴,如业主委员会督促、向人民法院起诉等。
2.而停水停电作为供水供电企业的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公司并不享有。
因此,物业公司不能以业主拒交物业费为由采取断电等强制措施,否则将构成对业主合法权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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