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说实话,
民法典对此事已有明确说明。首先,即便司机没有耽搁任何时间,该女子仍可能误机。她仅凭所谓经验估算时间,却未考虑其他因素,而经验并非绝对可靠,更非真理。从这个角度看,司机的延迟与女子误机之间,并不能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例如,路上车流量大、信号灯全红、突发交通
事故或路面状况不佳等情况,总不能要求司机腾空飞行吧?况且,即便抵达机场,也不一定就能避免误机。比如女子行动缓慢、
安检排队过长等,太多不可控的突发情况都可能导致误机,这正是由于时间安排过于紧张所致。再者,就算退一万步讲,假设女子所说完全正确,只要司机准时到达,就能赶上飞机,司机仍无需承担女子的机票损失,这是为何?根据
民法典第584条,违约赔偿金额不能超过违约方在签订
合同时可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范围。此事件中,司机接单时并不知道乘客仅预留了5分钟用于登机,无法预料轻微延误会导致误机。因此,从理论上讲,司机可预见并需赔偿的仅为车费部分,这是签订
合同时能够合理预期的损失内容。其他额外损失超出了司机的预见范围,不应由其承担。这一规定十分合理,否则将对赔偿方造成极大不公。若不如此,无论司机是否知情,都要承担乘客全部损失,包括机票费用,这对司机显然不公平,长此以往,恐怕无人愿意从事司机职业。这个原理其实不难理解:如果司机能够保证女乘客绝对准时到达,那么在签订
合同时的费用肯定不会是题目中提到的18元。我觉得即使收费180元可能都拦不住,甚至1800元,他或许也不敢接这单。毕竟风险越大,对应的收费必然越高。只有当
合同双方在签约时清楚了解这种预期损失,且仍然愿意达成协议时,赔偿金额才能突破上限。否则对承担赔偿的一方来说极为不公平,收益和风险完全不对等。你不能在司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只收18元的司机去承担2400元的风险,这合理吗?就像某部
电影里的一句台词:一个月才几百块,你玩什么命啊? 一个月赚几百块,确实没人会拼命;但如果一个月能赚几百万,那就另当别论了。风险越大,通常收益也越大,否则就是强人所难。
如果不作此规定,航空公司会很惨。比如有人说:因你们延误,我丢了个百亿大单,得赔我100亿,这现实吗?那名女子就抱着类似想法,真好意思问司机要钱,也不想想,18块车费,值得司机承担这么大风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