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受害者是不可以要求赔偿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性的措施,而非对犯罪嫌疑人的最终定罪,因此受害者不能因此要求国家赔偿。

犯罪
3.《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等。
因此,在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受害者无法获得国家赔偿。
二、取保候审条件及特点是什么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取保候审的特点在于,它既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羁押,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照顾家庭或继续工作,又能确保他们随传随到,配合侦查和审判工作。
3.取保候审还能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项开支,从而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
三、取保候审具体流程如何操作
取保候审的具体流程包括申请、决定和执行三个环节。
1.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聘请的律师提出。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1)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2)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并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1)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2)取保候审期间届满后,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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