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其效力并非立即失效,而是基于特定条件与程序恢复或终结。
1.根据相关法律及实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案件彻底结束,而是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执行条件暂不具备而采取的暂时性措施。

法院
3.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执行条件重新具备,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此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效力即告中止。
二、终结执行后程序如何恢复
终结执行后程序的恢复,需基于一定条件与程序进行。
1.申请执行人需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执行条件重新具备,这是恢复执行的前提。
2.申请执行人应向原执行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依法进行审查,确认恢复执行的条件是否成立。
3.若条件成立,法院将裁定恢复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与相关当事人。
4.在恢复执行过程中,法院将依据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执行程序继续推进执行工作,直至案件执行完毕或达到其他法定终结情形。
三、执行程序终结的条件是什么
执行程序终结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即经过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2.执行标的灭失,如特定物已毁损、灭失且无法替代履行。
3.被执行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或虽有遗产但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资格。
4.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或放弃债权。
5.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终结执行。
6.其他法定终结执行的情形。
当上述条件之一成立时,法院将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并通知相关当事人。终结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执行条件重新具备,可依法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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