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让对方亲属不探望孩子。除非存在特定的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的探望权。
1.如果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或者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甚至有将子女带入不良环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行为,都可以作为申请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法院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二、离婚后亲属探望权法律规定
离婚后亲属探望权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1.该条款明确指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确保他们在离婚后仍能得到双方亲人的关爱和陪伴。
三、哪些情况可申请中止探望权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中止探望权: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可能对子女的人身健康造成威胁;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的生活和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
8.以及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在这些情况下,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