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工程结算争议解决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具体如下:
1.工程价款结算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办理。当合同中明确约定时,双方应依照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工程造价计价标准等协商处理。

法院
(1)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争议进行裁决;
(2)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了工程价款结算的处理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指导。
二、工程结算表是否可作欠款证据
工程结算表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作为欠款的证据。
1.工程结算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已完工工程量和应付工程价进行确认的双方意思表示。
2.当发包人与承包人未签订施工合同,但承包人作为实际施工人进行了施工,并最终双方形成了工程结算表时,且发包人在结算表上签字或盖章的,这份工程结算表便具有法律效力。
3.承包人可以在民事诉讼中,将工程结算表作为欠款的书面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
4.除了工程结算表之外,承包人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加以印证,如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等书面证据。
因此,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双方应仔细审核送审结算资料,确保送审资料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同时,在签订工程结算表时,也应确保双方签字或盖章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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