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在任何公共场合,要是碰上这样的监护人,那可就只能自认倒霉了,毫无办法。为啥?因为在咱们国家,目前的法律对监护人实在是太过宽容了。像商场之类的场所,只要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基本上就得承担赔偿责任,可那些没好好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却啥事没有。稍微有点责任心的人都明白,电梯扶梯对婴幼儿来说是比较危险的,家长必须格外留意、小心,绝不能粗心大意不当回事。看看这个案子,
法院认定的事实中有这么一条:陈女士带着三岁的孩子亮亮(化名)到商场购物。在三楼自动扶梯入口附近,陈女士站在距离亮亮大概2 - 3米的地方低头看
手机。亮亮出于好奇走到自动扶梯入口处摸了摸扶手带后又返回,陈女士抬头看到了亮亮的这个举动,可看到亮亮回来后就继续站在原地看
手机。这就表明,这个家长已经察觉到孩子的行为存在潜在风险,却疏于照看,放任孩子的行为而自顾自地玩
手机,才导致了这样的结果。所以,即便不说这个家长要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也是应该的。虽然
法院认定涉事商场的自动扶梯和旁边墙壁之间虽有金属栏杆,但栏杆与三楼通往一楼的梯井之间存在约7厘米的间隙,有人员坠落风险,商场未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隔离措施,其安全保护不符合国家标准。不过这真的和孩子坠落重伤有直接因果关系吗?监护人要是稍微上点心,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要是这不是监护人而是保姆在照看孩子?我想这个时候保姆恐怕已经在看守所了。此外,商场以后得增派人手,特别留意那些带着小孩还玩
手机的人,以免事后出问题。电梯扶梯旁边一定要设置非常醒目的提醒标识,把隔离措施做好,尽可能地规避自身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