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
再审开庭与不开庭审理的情形包括:
1.再审开庭的情形通常涉及对案件事实或证据需要进行重新审理的情况,例如依照第一审或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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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开庭审理的情形则主要包括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案件,以及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案件等。
二、再审必须开庭审理的情况有哪些
再审必须开庭审理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由于需要进行全面的审理,因此必须开庭审理。
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再审案件,也需要开庭审理以查明事实真相。
3.如果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为了保障抗诉权的行使,再审案件也必须开庭审理。
4.如果再审可能导致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刑罚加重,由于涉及被告人的重大权益,也必须开庭审理。
5.如果存在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再审案件也应当开庭审理。
三、再审可以不开庭的条件是什么
李律师提醒您,再审可以不开庭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仅存在适用法律错误或量刑畸重的情况,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2.对于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案件,由于历史原因和法律适用的问题,再审时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3.如果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或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丧失刑事责任能力,再审案件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4.如果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再审案件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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