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照片
老师拍照片是否侵犯肖像权,关键在于拍摄时是否经过了本人的同意以及拍摄后的使用目的:
1.如果未经老师本人同意就拍摄其照片,并且以营利为目的使用,那么就构成了对肖像权的侵犯。

造型
因此,学生在给老师拍照时,应当先征求老师的同意,并明确照片的使用目的,以避免侵犯老师的肖像权。
二、肖像权法律定义及特点
“肖像权”,是一种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他形式在客观物质载体上的再现自己的形象(肖像)所拥有的不可侵犯的专有权。肖像权具有以下特点: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
2.肖像权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
3.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它的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辩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这种标识性使得肖像权成为自然人独特的人格特征之一。
三、侵犯肖像权的判断标准
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这是构成侵犯肖像权行为的主观要件。如果拍摄或使用肖像经过了肖像权人的同意,那么就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2.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是构成侵犯肖像权行为的客观要件之一。如果拍摄或使用肖像并非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出于其他合法目的,则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3.肖像具有肖像特征。即拍摄或使用的肖像必须能够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态、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征,且必须真实可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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