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劳动争议案件中常见的纠纷类型包括确认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
合同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或赔偿金、加班工资、工伤
保险待遇、年终奖及提成、补贴、津贴等劳动报酬。不同种类的劳动争议案件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据材料,而且对于劳动者和
用人单位来说,举证责任的划分也有所不同。一、确认劳动关系方面:1. 书面劳动
合同是重要的证据。2. 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
面试通知短信等也可作为证据。3. 工作服、出入证、工作证等同样具有证明力。4. 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社会
保险缴纳情况查询单等也能用于证明。5. 同一工作单位的劳动者的证人证言也是可参考的证据。6. 工作往来邮件、
微信聊天记录、
QQ聊天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也可用于证明劳动关系。在举证责任方面有如下规定:a. 劳动者需要证明自己的入职时间。b. 若
用人单位主张的用工之日与劳动者主张的入职时间不一致,那么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其因管理员工而掌握的入职登记表、劳动
合同等证据。c. 当
用人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时,应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
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
用人单位招工
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材料来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二、未签订劳动
合同的二倍工资方面:要提供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实际用工起止日期的证据,相关证据材料可以参照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的举证材料。举证责任规定如下:a. 若劳动者主张
用人单位因未签订劳动
合同而每月向其支付二倍工资,那么应由
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已经签订了劳动
合同、具有劳动
合同性质的其他
合同文件或者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未能签订劳动
合同。b. 若劳动者为
用人单位的高管或者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其应就自己是否与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
合同承担举证责任。三、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赔偿金方面:1. 在劳动者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
合同引发争议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据:a. 劳动者的辞职申请或者其他书面辞职材料。b.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情形的证据,例如未按照劳动
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
保险费等情况的证据。c. 工资单、
银行查询明细等工资发放凭证等,用于证明劳动者劳动关系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水平。2. 在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终止劳动
合同引发争议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据:a.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
合同决定等书面文件。b. 劳动者违法违纪、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违反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证明材料。c. 解除或终止劳动
合同的程序性文件,例如工会意见、办理工作交接文件、解除或终止劳动
合同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