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1.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的违法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关键在于其是以作为的方式还是不作为的方式进行。
2.传统的观点认为,只有积极的作为行为,如侮辱、诽谤等,才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但这一观点并不全面。

财产
4.《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这意味着,采用侮辱、诽谤等行为方式,无论是作为还是特定情境下的不作为,都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
1.作为的方式如诽谤、侮辱等,这些行为直接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
2.不作为的方式,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赋予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未作为。
例如,当法律要求某人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以防止侵害他人名誉权而未为之时,这种不作为行为也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三、名誉权与财产关联性
1.名誉权虽为非财产权,却与财产利益紧密相关。这是因为,名誉权受到损害后,主体可能会因补救损害而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
2.名誉权的损害还可能影响公民的招聘、晋级、提薪等,以及法人的社会信誉和利润,关联性不仅表现在名誉权受损害后的经济损失上,更体现在名誉权对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上。
因此,尽管名誉权本身不直接具有财产价值,但其在维护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财产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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