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当离婚对方不让看孩子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尝试与对方再次友好协商,重新达成子女探望的协议。

法院
3.如果探望权已经在生效裁判中载明,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不能是子女的人身或探望行为本身。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5.探望的时间和方式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决定,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6.如果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再恢复探望。
二、领养孩子抚养协商
1.如果领养的孩子未满两周岁,通常应由养母抚养。
2.如果孩子已经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在离婚时就收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将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将孩子判给养父或养母。
3.如果子女已经满足了八周岁的年龄要求,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后孩子户口问题
离婚后孩子的户口问题,通常遵循“孩子判给谁户口就跟谁”的原则。
1.如果孩子归父亲或母亲一方抚养,而抚养方需要将户口迁出的,孩子的户口页也会跟随迁出。
2.如果抚养方户口不动,孩子的户口则不需要迁出。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4.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5.父母在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在处理离婚后的孩子抚养和户口问题时,我们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作出决策。同时,我们也需要沉着冷静地面对这些问题,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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