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1.当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起诉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立案
3.立案手续完成后,案件会由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安排,并在案件结束后前往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多退少补。
二、起诉状需记明哪些事项
起诉状在撰写时需要明确记载以下事项:
1.原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要提供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基本信息,同样需要记载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也需明确其名称和住所。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是起诉状的核心部分,需要清晰、明确地表达原告的诉求以及支持诉求的事实和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住所。这部分内容需要详细列出原告所掌握的证据,以及这些证据的来源和证明力,同时提供证人的基本信息以便法院在必要时进行调查。
三、法院如何处理起诉案件
人民法院对起诉案件会根据不同情形进行相应处理:
1.如果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会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并申请仲裁,法院会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3.如果案件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法院会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如果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法院会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如果案件已经经过判决、裁定或调解,并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法院会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如果案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得起诉,而当事人在该期限内起诉的,法院会不予受理。
7.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同样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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