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
天津市退休职工死亡后,其家属可依法享受多项待遇,具体如下:
1.对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退休职工,其供养直系亲属有权获得救济费,具体标准按照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按月发放。

养老金
3.若供养直系亲属为孤身一人,则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将按照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放。
4.无论退休职工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只要其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即因病非因工死亡,或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均会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5.该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计算,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总额不超过20个月。
二、退休职工死亡手续办理流程
退休职工死亡后,其家属或用人单位需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1.准备材料并填写《市企业参保人员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2.养老保险窗口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受理并核定待遇。
3.养老保险窗口开具《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决定书》。
4.用人单位或死亡员工家属签收该决定书,随后养老保险部门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手续,将相关费用支付给申请人。
三、领取丧葬费所需材料清单
为了顺利领取丧葬费,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该证明由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用于确认死亡事实。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该表格由社保所提供,申请人需确保领取待遇人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并注明领取待遇者与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对于非火化区,需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
4.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用于核实领取人身份。
以上材料齐全后,申请人即可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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