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入职时签了承诺书,离职时却被扣工资,这种做法不合法。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即便劳动者入职时签署了承诺书,用人单位也不得无故克扣其工资。如果因为某种原因需要扣除工资,其扣除的金额也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

律师
王律师提醒,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实际工作情况支付足额工资,对于被非法扣除的部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讨。
二、劳动法关于扣工资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对扣工资有明确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工资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以及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还列举了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其中包括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也进一步明确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工资的限额。
即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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