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驳回起诉后满足条件的,可以再起诉。
1.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
二、什么情形下起诉不予受理
起诉不予受理的情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原告应当提起行政诉讼而非民事诉讼;
2.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的案件,原告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原告应当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原告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又起诉的,除非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否则应当告知原告申请再审;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7.在特定类型的案件中,如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三、驳回后再起诉的限制条件
虽然驳回起诉后原告仍有再次起诉的权利,但并非没有限制。如果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并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将构成重复起诉:
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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