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终止当事人的做法有哪几种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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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杭秀

2026-02-23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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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租赁合同终止当事人的做法有哪几种

在融资租赁合同终止时,当事人可采取的做法主要有三种:

1.退租,即在合同期限届满时,承租人将租赁物按使用后的状态交还给出租人,从而结束双方的租赁关系。

2.续租,即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可以订立另一个融资租赁合同,或者通过协议对原合同进行变更,使得承租人能够继续按照一定条件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3.留购,即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承租人象征性地支付一定的价款,以充抵租赁物的残值,从而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二、融资租赁期限届满后如何处理

融资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处理通常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1.根据法律规定,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由出租人享有,但在租赁期满后,双方可以协商确定租赁物的归属。

2.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承租人可以选择退租、续租或留购。

(1)退租意味着承租人将租赁物交还给出租人,结束租赁关系;

(2)续租则是双方重新达成租赁协议,继续租赁关系;

(3)留购则是承租人支付一定价款后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三、租赁物归属的约定方式

租赁物的归属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确定。

1.一般来说,当事人可以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期满后的处理方式,包括退租、续租和留购等。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双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2.在协商过程中,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习惯来确定租赁物的归属。

3.如果当事人对租赁物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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