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赠与合同的性质属于单务、无偿合同,这意味着在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一方负有将其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不负有任何义务。
1.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即一旦双方达成协议,合同即成立,无需交付标的物即可生效。

财产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赠与合同公证后的撤销条件?
1.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一旦经过公证,赠与人便不能随意撤销。
2.在特定法定事由下,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使赠与失效。这些法定事由包括: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
3.《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指出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此,赠与合同公证后的撤销条件严格受限,仅在法定事由下且在一定期限内可行使撤销权。
三、赠与合同撤销的主要内容?
赠与合同撤销的主要内容涉及撤销的时机和条件。
1.赠与合同的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进行。这意味着一旦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给受赠人,赠与人便失去了撤销权。
2.受赠人在特定情形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这些情形包括: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
3.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一般是不能撤销赠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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