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
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罪在刑法体系中属于不同的犯罪类型,二者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
1.从侵犯的客体和对象来看:

犯罪
(2)而职务侵占罪则主要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2.从客观表现来看:
(1)挪用公款罪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超过规定期限未归还;
(2)而职务侵占罪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行为具有持续性。
3.从主观方面来看:
(1)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人通常具有非法取得公款使用权的故意,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
(2)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则具有非法取得单位财物所有权的故意,且通常具有长期占有的目的。
二、侵犯客体与表现异同
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罪在侵犯客体和表现上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1.挪用公款罪主要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使用权,而职务侵占罪则主要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表现上:
(1)挪用公款罪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超过规定期限未归还;
(2)而职务侵占罪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行为具有持续性。
3.需要注意的是,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罪在行为方式上也有所不同。
(1)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2)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则主要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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