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
失信人员,即失信被执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实有可能被限制出境。
《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案件执行需要,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禁止、限制、控制出境的措施。

法院
二、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
王律师提醒,失信被执行人所面临的限制措施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三限”措施: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以及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的联合限制。
1.限制高消费是具体而细致的,如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高消费交通工具;
2.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等。
这些措施旨在通过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迫使其履行法律义务。
三、限制出境的具体执行方式
限制出境的具体执行方式多样且严格。
1.法院可以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告知其在案件执结前不得离境。
2.法院可以作出限制出境协助执行通知,责令当事人不准出境,并扣留其身份证或护照,明确标注不准出境的原因。
3.若无法扣留证件,法院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吊销其证件,或宣布作废。
4.对于未持有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可要求公安机关在限制出境期限内不予批准其出国(境)申请。
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对失信被执行人出境自由的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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