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成立分公司需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工商局窗口进行办理。
1.申请人需要将相关材料提交至该窗口,经过验收人员的审查后,根据材料的齐全性和法定表格的规定,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并发出相应的通知书。

公司法
二、所需申请材料清单
成立分公司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名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书,由公司盖章,并提供指定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注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委托人的权限和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5.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包括租赁协议正本、复印件和出租人产权证书复印件等;
6.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证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7.分支机构申请的业务范围,如果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审批的,必须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或许可证;
8.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需要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副本。
三、分公司设立的步骤及时限
分公司设立的步骤及时限如下:
1.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工商局窗口。验收人员会进行第一次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验收通知书”或“收到申请材料”。
2.如果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表格的规定,验收人员会当场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并发出“登记通知书”。
3.经过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除外),申请人可以通过注册决定通知进入影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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