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
1.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2.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法院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会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
2.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需要补充核实,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3.对于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三、法院受理案件时间
1.法院受理案件的时间通常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确定。法院会根据检察院移送的案件材料和起诉书,对案件进行受理和审理。
2.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庭审、判决等程序。由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时间不确定,因此法院受理案件的时间也会相应的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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